那些发现理智以及极其繁杂的思想结构不必经过意识亦可能产生的,哲学家们于是感到彷徨,不知道意识到底具有何种功能。在他们看来,它不过是整个精神步骤多余的镜影。但是我们却借意识系统和知觉系统的类比避开了这尴尬。我们知道感觉器官的知觉将注意力的潜能集中在那传导感觉刺激的输入途径中,知觉系统不同性质的刺激是精神装置运动量的调节物。我们亦可以认为意识系统的感觉器官亦具有同样的功能。借着对愉快与痛苦的察觉,它影响精神装置内潜能的路线,否则此路线将是一种借着潜意识的转移而运作。痛苦原则很可能是第一个自动调节潜能转移的因素。但是对这些性质的“意识”,很可能导致第二种而且更微妙的调节,甚至可以反对第一种。为了使装置的功能臻于完善,不惜冒看和原先计划相反,引导并且克服那些会产生痛苦的关联。由心理症的心理看来,我们发现这些由感觉器官因为不同性质刺激所引起的调节程序占了此种精神装置功能的重大部分。原始的“痛苦原则”的自动统辖以及效率上的限制,受到感觉调节的中断(它的本身亦是自动的)。我们发现潜抑(虽然开始有效,不过后来终于失去抑制力以及心灵的控制)比知觉更容易影响记忆,因为它不能由精神的感觉器官得到更多的潜能。我们知道,一个要被删除的思想不能变为意识,因为它受到潜抑;另一方面,此种思想有时候之所以受到潜抑是因为别的理由而将它退出意识层。下面是一些解开潜意识症结所能利用的治疗程序。
意识的感觉器官对于那数量可以变更的潜能调节造成过强潜能的价值,可以由下面的事实表露出来,即产生一些新的性质,因此带来一些新的调节。这些造成人类优于动物的原因。思想程序本身是不具有任何性质的,除了伴随着愉快或痛苦激动。我们知道必须加以某些限制,因为它们可以打扰思想。为了要使思想程序具有性质,在人类来说,它们必须和文字记忆相关联——其剩余的性质足以吸引意识的注意因而从意识赋予思想程序一种新的,可更迁的潜能(请参阅第七章 )。
只有借着对歇斯底里症的思想程序加以分析,我们才能了解意识问题的多面性。由这里我们可以得到这样一个印像,即由前意识潜能移形到意识时亦有个类似于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审查制度〔38〕。同样的,这个审查制度亦透过某个数量的限制后才发生作用,因此具有低能量的思想构造就逃离它的控制,我们可以在心理症状中找到许多不同的例子。这些例子显示出某个思想为何不能进入意识,或者为何能在某种限制下挣扎进入意识。这些例子都指出审查制度和意识之间的密切以及彼此相反的关系。下面我将用两个例子来结束我对这问题的讨论。